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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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
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本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