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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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7日
七、本小組審議時,以書面(含照片、錄影等紀錄)審查為原則,並得邀
    請下列人員列席說明:
  (一)當事校長。
  (二)當事家長會、當事教師會代表各一人。
  (三)當事人及其推薦之教師一人。
  (四)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