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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人字第09740314300 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人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教人字第 902910870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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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三北市教人字第0933012680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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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人字第09740314300 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