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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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現行法規)
八、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訂定
    管理運用要點或執行計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