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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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執行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執行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現行法規)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建築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
  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3.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
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
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4.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保存歷史街區、歷
史建築,並維護都市景觀及開發之合理公平性,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有關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辦理
容積移轉,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保存歷史街區、歷
史建築,並維護都市景觀及開發之合理公平性,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有關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辦理
容積移轉,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5. 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2日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市未經核准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及
  雜項工作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特訂定本辦法。
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嚴謹認定、有效及公平處
    理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及因應各種實際狀況,建立違建之查
    報標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