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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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現行法規)
為形塑特定街區建築與招牌、樹立廣告之整體風格與和諧景觀,市政府得
劃定一定街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及時程,規範廣告物之形式、材料及設
置規格、位置與期限。
巿政府為推動前項之廣告物街區更新計畫,得編列預算獎助更新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