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義勇消防人員服(協)勤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制定依據

1.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義勇消防總隊(以下簡稱總隊),總隊視勤務需
要,得設大隊、中隊及分隊,其編組如附表。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為所屬義勇消防人員投保救災意外險。
總隊之內部管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以下均簡稱消防局)
會同總隊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