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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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登記服務小組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13日

制定依據

1. 九二一大地震災民申辦繼承登記或書狀補(換)給簡化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現行法規)
八、地政事務所應提供申辦繼承登記、權利書狀補(換)給之各類書表供
    民眾索取,填寫範例供民眾參考,指派專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並由
    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土地登記服務小組,協助災區民眾辦理有
    關土地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