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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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電腦遊戲分級審查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距離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等學校二百公尺以上
    。
三、主要出入口臨接八公尺以上道路。
前項第二款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