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距離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等學校二百公尺以上 。 三、主要出入口臨接八公尺以上道路。 前項第二款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