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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替代役社會役及消防役家庭因素役男分發轉調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制定依據
1.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第二十一條
役男因家庭、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 住宿為原則;屬宗教因素者,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