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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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體育場組織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其業務受主管體育行
  政機關之指導及考核。
2. 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1日
  本自治條例及依第六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組織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
  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