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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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導;其安置原則及
  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
  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之
  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