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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改分發縣立高級中等學校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制定依據
1.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第六條
除依第三條至前條之升學方式外,該管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 需要,自行訂定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