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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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改分發縣立高級中等學校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制定依據

1.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
  除依第三條至前條之升學方式外,該管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
  需要,自行訂定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