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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大學推薦甄選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招生策進會大學推薦甄選入學共同招生辦法
中華民國086年12月16日 (現行法規)
第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推薦工作,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成立推薦委員會,並 訂定推薦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在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