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73
人,瀏覽人次:
91643388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現行法規)
第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 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明定本條適用對象為公立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