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對於
捷運車站、鐵路車站、重要景觀等附近地區及其他地區訂定都市設計有關
規定事項。
本府為審核前項事項,得設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
以下簡稱都設會),邀請專家學者採合議制協助審查。都設會之組織與作
業程序,由本府另定之。
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
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綠覆率、透水率、排水
逕流平衡、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
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災其他管制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得視各都市計畫區
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更嚴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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