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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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
  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
  個月公告之。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
  費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