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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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8日
一、本應行注意事項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
    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