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95年7月27-28日召開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社會安全組結論:「將
保母納入管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的品質」
、「政府應推動非營利、普及化之托教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的服
務」、「政府應針對受僱者規劃育嬰留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
。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應建立機制給予補助。
」
二、95年 9月20日行政院第3007次會議通過「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
段三年衝刺計畫 (2007-2009)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普及嬰幼
兒照顧體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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