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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竹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七條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