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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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現行法規)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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