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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處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第六十三條(殯葬服務業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之禁止)
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 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 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