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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竹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6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
第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 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