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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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校園食安監督暨學校午餐輔導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學校衛生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
  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
  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得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並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
  需要,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
  定之。
2.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三、地方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編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二)訂定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
  (三)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