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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第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就業歧視 認定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 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