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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8日
十、鄉(鎮、市)公所應事先簽訂之開口契約類別、施作範圍、完成期限 與應函送之契約影本及未簽訂契約時撥補經費之調減方式等事宜,由 縣政府參照本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至第九點規定,另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