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 、研究,應考慮學校人員調配狀況;並應依據學校發展需要,審查教師 進修、研究計畫,以免影響學校教學及行政工作。 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