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2
人,瀏覽人次:
9074479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21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第十四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 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 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