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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客家基本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第十條(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