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公務員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 保證人。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 機關(構)首長及單位主管應加強對屬員之品德操守考核,發現有 財務異常、生活違常者,應立即反應及處理。
四、獎項、名額及獎品: (一)特獎:二名,各獲得「液晶電視」乙台。 (二)頭獎:二名,各獲得「平板電腦」乙台。 (三)貳獎:三名,各獲得「 HTC智慧型手機乙台。 (四)參獎:三名,各獲得「 Wii」乙台。 (五)肆獎:四名,各獲得「數位相機」乙台。 (六)普獎:五十名,各獲得「便利商店禮券」新臺幣伍佰元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