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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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補貼應訂定作業規定,其內容應載明補貼條件、
  作業時程、補貼金額之核給、分配比率、監督考核方式及申請所需書表
  文件等相關事項,並依程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
  申請補貼之路(航)線條件,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