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 稱各機關)落實自我監督機制,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 特訂定本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為督導所屬各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確實 依「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工作,有效發揮內部控制功能,並供執行成效良好之機關核予參與 人員適當獎勵,以達鼓勵效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