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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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使用戶役政資訊連結作業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096年10月24日 (現行法規)
十三、申請連結機關訂定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規定,規範內容應包括下列
      各款:
    (一)使用戶役政資料之目的及資料安全管制作業。
    (二)定期督考查核及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作業之具體程序。
    (三)使用者查詢資料之具體作業程序。
    (四)處理個人資料之保密措施。
    (五)對於取得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時應負之責任。
    (六)使用者違反規定時應負之責任。
    (七)使用完成後資料之處理。
    (八)申請連結案之承辦人及單位主管異動時,應函知提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