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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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生物安全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制定依據

1.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生物安全實驗室,依其操作規範、屏障與安全設備及設施,分為四等級(
Biosafety level);其等級及操作之感染性生物材料如下:
一、第一等級(BSL-1):不會造成人類疾病者。
二、第二等級(BSL-2):造成人類疾病者。
三、第三等級(BSL-3):造成人類嚴重或潛在致命疾病者。
四、第四等級 (BSL-4):造成人類嚴重致命疾病且無疫苗或治療方法者
    。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有關生物安全實驗室之等級及其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