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 律上之協助。 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其服務機關應 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