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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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各級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制定依據

1.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
  九條規定訂定之。
2.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對
  於就讀學前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得發
  給教育補助費,並獎助其招收單位。
  前項減免、獎補助之對象、條件、金額、名額、次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補助;
  其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3.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4日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條第三項及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