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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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特定疫病蟲害作物補償評價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30日

制定依據

1. 植物防疫檢疫法 中華民國085年01月10日
  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限期清除或銷燬相關之感受性植物、疑患特
  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不予補償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
  格,並依評價全額發給補償費。
  前項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