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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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珍貴樹木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制定依據

1. 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現行法規)
珍貴樹木之公告期間為三十日,應載明樹木所在地點、樹種、胸徑(或樹
齡)並通知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直接利害關係人。
前項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直接利害關係人如有異議時,得於公告
期間內向本府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由本府珍貴樹木審查委員會審議決定,必要時得邀請異議人列
席。珍貴樹木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