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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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應用移民資訊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應用移民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四、申請連結機關訂定應用移民資訊管理規定,規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
  (一)使用移民資料之目的(包含盤點使用範圍、使用頻率及使用欄位
        均合於目的之必要性)及取得資料之法律依據。
  (二)定期督考稽核及配合移民署實施稽核作業之具體程序。
  (三)使用者查詢資料之具體作業程序。
  (四)處理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措施及資料安全管制作業。
  (五)對於取得資料之處理及利用,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
        人權益受損時,連結機關應負之責任。
  (六)使用者違反管理規定時應負之責任。
  (七)資料使用完畢或使用目的消失後之處理方式。
  (八)系統帳號權限異動之作業程序。申請連結案之承辦人員及單位主
        管異動時,應函知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