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導;其安置原則及 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 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之 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一、簡化第一項文字。 二、增列第一項及第二項授權項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