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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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8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6日
  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導;其安置原則及
  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
  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之
  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簡化第一項文字。
  二、增列第一項及第二項授權項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