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除應合於各級各類公私立學校(班)設立之規 定外,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各該類科對教學有深入研究及特殊表現之優良師資。 二、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 前項各款條件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但屬國立學校者 ,依學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