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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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8日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
  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機關首
  長遴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
  學者專家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
  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