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現行法規)
父母或監護人對教保服務機構提供之教保服務方式及內容有異議時,得請
求教保服務機構提出說明,教保服務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視需要
修正或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