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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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現行法規)
九、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基準規定及人力、經費等實際狀況,
    訂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