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 (圖表請參閱附件) 前項班級數指學校編制之普通班級(含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不含 特教班。 教師協辦行政減授節數,於表列總節數範圍內運用,需兼顧學生權益 ,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