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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辦理歸化測試到府服務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4日
制定依據
1.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國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上課時數認定及測試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3日
一、為執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 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