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辦理歸化測試到府服務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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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訂定發布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
    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暨「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
    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上課時數認定及測試作業須知」辦理。

二、目的:加強外籍人士學習我國語言之動機,了解我國國民權利義務,
    以解決因語言溝通障礙或權利義務觀念認知差異所衍生之相關社會問
    題,使其能早日適應國內生活環境,爰針對因家庭、工作或行動不便
    因素無法參與歸化測試之外籍人士辦理到府服務測試事宜。

三、測試對象: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以下稱民眾
    )因家庭、工作或行動不便因素無法參與歸化測試者。

四、測試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縣政府(以下稱縣府)。
  (二)協辦(執行)機關: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以下稱戶所)。

五、實施方式:
  (一)本縣幅員遼闊,為免民眾來回奔波,測試地點分六區辦理(新營
        區、曾文區、北門區、新化區、山上區及新豐區),於各區擇一
        適當地點辦理測試,並於各區擇一戶所為測試區戶所,分區如附
        件一。
  (二)本縣遴聘十八名人員擔任口試委員,含華語、閩南語、客語及原
        住民語口試委員,由本縣戶政人員擔任,如無適任人員得採外聘
        方式,上開口試委員採一年一聘方式;另鑑於原住民語及客語有
        多種語言使用方式,必要時得於測試前辦理遴聘,以維護外籍人
        士測試權益。
  (三)本縣每年一、四、七、十月辦理一次,辦理時程如附件二。
  (四)因家庭、工作或行動不便因素無法參與歸化測試之民眾向本縣任
        一戶所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三經受理之戶政所查明屬實者,
        本縣任一戶所受理後,請民眾選擇測試區,並將民眾申請資料於
        報名期間每週函送縣府,縣府於二週內核發測試通知書予民眾,
        並委由戶所徵收測試規費五百元繳庫。民眾申請歸化測試流程如
        附件四、任一戶所協助辦理歸化測試申請流程如附件五。
  (五)縣府於辦理測試日前七天將資料函送測試區戶所,測試區戶所列
        印評分卷、題目及答案卷,封袋備用,同時商調口試委員偕同戶
        所人員各 1名於測試日期親赴歸化測試應考人指定之地點(限本
        縣)辦理測試事宜。
  (六)測試開始前向參加測試民眾說明測試須知,請其於評分卷上簽名
        後開始測試;筆試部分(二十題選擇題)以隨堂考試方式辦理,
        由戶所人員監試,測試時間為三十分鐘,測試完畢後由監試者閱
        卷核對成績無誤後親自簽名;口試部分(二十題問答題)由戶所
        人員偕同口試委員測試,採一對一方式,每人三十分鐘,測試完
        畢後由口試委員閱卷核對成績無誤後親自簽名。
  (七)測試區戶所人員將測試成績登入系統,於測試結束後五天內將相
        關資料(含該次案件申請書、試卷等)函送縣府。
  (八)縣府於二週內核發歸化測試成績單予民眾,測試區戶所協助辦理
        歸化測試流程如附件六。

六、管制考核:縣府不定時前往抽查辦理測試之情形,並列入業務考核之
    參考。

七、本計畫相關經費支出由縣府當年度民政業務─戶籍行政─業務費項下
    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