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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巿政府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 識測試作業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制定依據
1.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國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上課時數認定及測試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一、為執行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 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