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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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捷運建設基金公債發行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捷運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02月14日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需由本市分攤預算額度部份,若公務預算無法
  編列時,得由本基金向金融機構舉借或發行公債支應,其實際發生之利
  息,由公務預算於以後年度撥充之。
  前項舉借或發行公債未償還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四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