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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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設置藝術才能班設置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4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中華民國091年10月31日
  設立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除應合於各級各類公私立學校(班)設立之規
  定外,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各該類科對教學有深入研究及特殊表現之優良師資。
  二、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
  前項各款條件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但屬國立學校者
  ,依學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