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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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 項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現行法規)
三、主管機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
    辦理午餐相關業務,其任務如下:
  (一)編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二)訂定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
  (三)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